婚内出轨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下面深圳出轨调查将详细列举并解释这些证据,同时探讨如何合法获取和保全这些证据。
一、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在婚内出轨案件中,书证可能包括:
出轨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认错书等,这些文字材料可以作为出轨行为的直接证据。
双方来往的书信、邮件等,这些信件中的内容可能涉及到出轨的事实。
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这些记录中可能包含露骨或能证明双方有婚外情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书证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私自闯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等。同时,书证的保存也要注意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篡改或损坏。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在婚内出轨案件中,物证可能包括:
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的物品,如情侣手表、情侣装等。
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等,这些物品的存在可以证明双方有同居关系。
物证的收集同样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物证的保存也要注意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更换或损坏。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在婚内出轨案件中,视听资料可能包括:
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通话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直接证明双方有婚外情关系。
偷拍、偷录的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亲密照片、视频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出轨行为的辅助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视听资料的收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视听资料的保存也要注意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篡改或剪辑。
四、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以数字化形式记录案件事实的信息。在婚内出轨案件中,电子数据可能包括:
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行为的直接证据。
出轨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与第三者有关的动态、照片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出轨行为的辅助证据。
电子数据的收集同样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电子数据的保存也要注意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
总之,婚内出轨的证据种类繁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证据,都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进行收集和保全。同时,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具备这些要素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参考资料:http://www.shenzhenzt.com/news/227.html